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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4月29日电日前,广东省民政厅印发《2023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全省分四类地区制订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与2022年相比,2023年全省四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按不低于3.5%的增幅提高。
其中,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1165元/人月,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二类地区为1037元/人月,惠州、江门、肇庆等三类地区为914元/人月,汕头、韶关、河源等四类地区城镇为857元/人月、农村为600元/人月。
广东省民政厅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在收到《2023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之日起一个月内,结合当地低保标准政策,按照不低于省制定的最低标准和当地现行标准,制定并公布2023年当地的城乡低保标准,报省民政厅备案。
各地级以上市统一制定并公布各县(市、区)城乡低保标准,应以维持当地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的消费品支出为基础,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科学测算,充分论证,并与相关民生政策标准合理衔接,逐步缩小城乡间、区域间差距,不能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金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统一城乡低保标准。
2023年广东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级以上市应当按照当地实施2023年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对发放水平未达到2023年标准的月份予以补发。
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3月底,广东省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28.5万人,其中城镇14.6万人,农村113.9万人。
此外,广东民政厅同步印发《关于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要求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要按照“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相统一的要求,制订公布本地区2023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
据了解,截至2023年3月底,广东省共有城乡特困人员21.58万人,其中农村19.61万人,城镇1.9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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